控股股东违规减持,罗欣药业股份被警告并罚没280万元
3月15日晚间,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93,罗欣药业)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罗欣控股)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月18日早盘,罗欣药业开盘下探,最多跌5%。
公告显示,因违规减持事项,罗欣控股遭浙江证监局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约230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罗欣药业总部位于山东临沂,作为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贸易及医疗健康服务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罗欣药业聚焦于消化、呼吸、抗肿瘤等领域,产品分为创新药和仿制药两大类。2016年,在深交所上市,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实控人刘保起、刘振腾分别持股24.86%和1.47%。
2023年12月1日,罗欣控股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证监会决定对罗欣控股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罗欣控股作为罗欣药业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5月17日,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为31.23%。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万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
监管部门认为,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约787万股,占总股本的0.72%,合计成交金额约为5233.93万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股违法所得约为230万元。
2023年5月24日,罗欣药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罗欣控股上述减持具体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监管部门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买卖股票的违法情形。因此,浙江证监局对罗欣控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30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
根据罗欣药业当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2023年5月18日至5月24日期间,罗欣控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225万股,共套现约4.04亿元。
2023年6月7日,罗欣药业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2023年5月31日至6月7日之间,罗欣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克拉玛依珏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合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437.94万股,减持比例共计5%,共套现约3.26亿元。
2023年7月20日,因前述违规减持,浙江证监局曾对罗欣控股出具警示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年12月1日,罗欣控股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被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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