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关“校园霸凌”的话题引发关注
3月16日央视频发布了一段视频
称央视主持人尼格买提
曾在节目中回忆自己小时候
被“校园欺凌”的经历
尼格买提自曝被校园霸凌经历:“以为被欺负是正常现象”
在节目中尼格买提表示,自己在童年的时候总是被欺负,到最后,他甚至都以为被欺负是正常现象。
他曾经被看不惯自己的男同学用膝盖攻击,倒地不起。尼格买提回想起那时候的事情,觉得当时自己一咬牙,也能站起来反击,但他不敢。
因为已经习惯了不反抗,便以为这是正常的事情。直到自己长大后才知道,这叫做“校园欺凌”。
在最后,尼格买提向大家呼吁道:希望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大人抑或是小孩,都要向校园欺凌说不!
网友看完视频后
也开始分享自己的经历
一位网友讲述自己小时候被人欺凌
但当时的他也不敢反抗
导致现在总有一种代偿心理
总想着用打架解决问题
还有网友揭开了自己伤疤
把自己勇敢反抗的经历告诉了大家
希望正在经受霸凌的人能反击
不再害怕
孩子出现这些异常行为
需引起警惕
据《人民教育》介绍,孩子出现以下行为可能正在经受欺凌,家长需要警惕。
突然不愿上学
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
无端情绪变化
孩子放学回家后闷闷不乐,有厌学的念头,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突然变得阴晴不定,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着他。
抱怨有同学针对他
这是孩子寻求帮助的信号。家长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试着缓解这种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询问,或者把同学请到家里来玩,不经意地聊聊天。
身上出现伤痕
孩子从学校回来后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千万不能忽视。
行为异常
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如特别黏人、拒绝去学校、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
睡眠出现问题
失眠、噩梦、尿床等问题也可能是孩子遭受校园欺凌的表现之一。
当孩子遭遇欺凌
家长该怎么做?
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有些家长平时要求孩子一味顺从,打压孩子的自尊,这样容易导致孩子在学校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如果事态超出孩子的应对能力,家长应采取行动,与学校和老师进行沟通。
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
孤僻、不合群、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冷静,最重要的是孩子
当孩子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请保持冷静,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让孩子知道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父母都会站在他这一边,支持他。
共情,先别追问过多细节
对孩子表达共情,向孩子传递这样的信号: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长过程中的“常态”,你对于他所遭受的对待非常痛心。
接纳,父母绝不抛弃你
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不愿意上学等,这个时候家长要宽容对待,因为孩子可能处于应激状态,不要对他产生二度伤害。
防范校园欺凌
需法律体系支持保护
应对校园欺凌
除了引导外
我们也需要法律的保护
让悲剧不再发生
滑动查看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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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抵制校园欺凌
让每个孩子
都沐浴在阳光下!
(综合自央视频、人民教育、光明网、北京日报)